科研科通知 2010.7.9

  • 科研科关于“市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通知”

    2010年度学分周期审验工作已开始,拟晋卫生系列高级(正高和副高级)职称人员,请按要求上交审验材料,按时参加审验。过期不受理,后果自负。

    附:齐齐哈尔市继续教育委员会相关通知

    科研科

    2010年7月9

    关于开展201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周期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局直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现组织对201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周期审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拟晋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分值及时限要求

    年度所获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2008年度学分时限为20078120081231期间所获得的学分。2009年度学分时限为20088120091231期间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审验材料

    (一)《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以下简称《学分登记册》);

    (二)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周期学分审验

    按照《齐齐哈尔市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内拟晋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周期审验,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的材料。

    五、上交医院科研科学分相关材料时间

    20107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