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各申报人员:

    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应用两年以上。

    2.凡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机构组织鉴定(验收),或具有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的(新药、品种审定、专利、新产品等)证书,并在20111130日前,办理完科技成果登记。

    3.申报的软科学项目,必须是通过验收后一年以上,并有被采纳、应用的证明。

    4.对于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再次申报须隔一年进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进入奖励评审程序。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个人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qhrkjj.gov.cn)下载《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按《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如实反映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2.《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A4开,左侧竖装,不另加封面,不用塑料封皮或文件夹),一式8份,其中有一册带有红章的材料作为原件(左上角注明原件)。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评价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等)、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著作或论文等。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申报书和附件必须双面打印、复印。

    3.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附封皮、目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附刊物封皮、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申报时,须携带原件到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验。

    4.主要完成人的排列顺序,原则上必须与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等)的顺序一致。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需在评价证明后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

    5.申报时,须制作PPT演示文稿,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主要技术内容、创新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申报时,须附3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Word格式)。项目简介应当包括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已申请或已授权专利情况、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和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等内容。

    7.申报书、附件材料、PPT演示文稿(电子版)、项目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

    8.请于20111120日前报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同等级别奖励的项目(省厅局奖励),不得申报。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申报。

    3.凡权属、排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省厅局、市不能同报)。

    联系部门及电话:科研科 刘石 8078538

    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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