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的通知

  • 各科室

    2012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疾病控制、监督监测、中医、中西医结合、保健、康复、护理等领域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等),填补省内空白,并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效益的,且申报项目和完成人员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均可以申报。 请获医院新技术奖者积极申报。

    项目的引进应用中,有明显的科技创新,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已获得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奖励项目。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完成人第一、二、三作者当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者不予受理。

    (二)请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将不予评审。申报材料一律不返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三)申报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相关部门、个人参评资格,并终止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消,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由此给医院带来的影响,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必须为原件(请在封面注明)。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成册,正文内容字体不小于5号字。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最多填写5人并须本人认可签字,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注:如有外单位人员参与项目,请在参与人员签字后加盖参与合作单位公章),作为获奖后颁发奖励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要有申报单位已核实原件的证明。

    四、评审费用:

    每项500元(科研科代收)。

    请申报人员于2012315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汇总表(含电子版)一份交到科研科(410室),以上材料均要求以部门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老师 8078538

    特此通知。

    科研科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