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上网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求,现将《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上网行为规定(试行)》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上网行为规定(试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员工上网行为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员工的上网行为,充分发挥网络在办公中的便捷作用,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一条 允许在办公电脑上浏览与工作有关的以下网站:后缀名为“***.gov.cn”的国内各级政府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党建网、廉政网等正规网站的全部链接,以及网易、新浪、搜狐等网站的时政新闻、论坛信息、博客信息、网页信息等;其他与工作、学习有关的网站。
第二条 允许在办公电脑上登录和使用网易、新浪、搜狐等邮箱传递材料,但不得传输涉密材料;允许通过百度等查询网站查阅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允许保留输入法、杀毒、office、绘图、压缩、下载等必备程序软件。允许保留各部门QQ工作群,但在群中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允许学院各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登录国家、省市、或学院主办的网络办公平台,以便开展办公信息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上传各类报表等相关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登录。
第四条 允许从事教学、科研、医疗、财务等专业人员登录与本专业有关的网站;其他非专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查阅财经、影视、法律、出行等方面信息的,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登陆有关网站,同时备案备查。
第五条 正常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电脑或个人电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以下网站:股票、证券、彩票等金融投资类网站;游戏、电影、图片、音乐、小说、视频等娱乐休闲类网站;购物、健康、旅游、交友、手机等生活服务类网站;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六条 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利用办公电脑、个人电脑或移动硬盘进行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正常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电脑或个人电脑上点击观看含有不雅内容的图片、视频窗口链接,以及花边新闻、广告窗口链接。
第八条 禁止在办公电脑上保留股票、基金、游戏娱乐、音乐播放,以及除了QQ等工作群以外的聊天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在办公电脑上或者通过移动硬盘等变相在办公电脑上使用此类软件。
第九条 禁止在节假日和八小时工作时间外,除加班、值班必须使用外,在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禁止将办公用电脑交由外人使用。
第十条 禁止在网络论坛或其他办公交流平台上散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宣扬邪教、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
第十一条 凡是违反本《规定》第五、六、七、八、九、十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资格。给予当事人的主管领导行政问责,警示谈话。
第十二条 凡是违反本《规定》第五、六、七、八、九、十条的,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一律对当事人进行停职处理,在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当事人的主管领导行政问责,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