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人社发【2014】62号文件的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为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承担因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纳580元费用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申报病种、自付比例及年门诊最高结算限额:

三、鉴定方式:我院对患有恶性肿瘤及尿毒症的患者可随时进行鉴定(东区只可鉴定恶性肿瘤)。
四、享受待遇时间及月额度:每月25日前鉴定合格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鉴定后次月5日至2015年12月25日,下年度享受待遇情况请依照下年度文件执行。特殊慢病全年享受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结算(尿毒症病种除外),每个月最高结算限额(含个人按比例自付费用)分别为:恶性肿瘤209元、肾移植术后3334元、肝移植术后3334元。
五、享受慢病待遇期限:鉴定合格的各种恶性肿瘤患者,待遇期满3年后不再享受特殊慢病待遇。如有病情变化,可随时持疾病相关材料和诊疗记录到指定医院申报鉴定,符合鉴定标准的继续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