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坚持不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弛而不息开展纠正“四风”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2015年9月6日颁发的《关于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9
关于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纠正“四风”的自觉意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初步营造了“不敢”的氛围,但距离“不能”、“不想”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有的监督管理不严,压力传导不够;有的惯性思维尚未破除,侥幸心理仍在作祟;有的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对发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搞大而化之。凡此种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我们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的精神,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一抓到底的耐心和韧劲,打赢纠正“四风”这场攻坚战。
二、盯住重要节点纠正“四风”
纠正“四风”,必须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周而复始、年复一年、驰而不息。当前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下发通知、纪律提示、案例通报和廉政约谈等方式,明确提出纪律要求,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保证监督检查的实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惩处。对发现的既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有其他线索的,一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行给予处理。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组织者、推进者,更是参与者、实践者。只有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风向标”、“参照系”作用,才能形成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反对“四风”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严以律己、向我看齐”的自律勇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以“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担当精神,对身边发生的“四风”问题敢发声、敢纠正,有过即改、有错即纠。同时,要注意把握好正常福利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区别,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四、全面落实纠正“四风”的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作为作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纠正“四风”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制度,对“四风”问题整治不力、顶风违纪问题频发、压案瞒案不查、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追究党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