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 全院各党支部、各科室: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现将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院各党支部、各科室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倡文明祭祀,守纪律底线,树廉洁新风。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6年清明将至,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清明节期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廉洁节俭祭扫,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的宴请、游玩、住宿等;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及使用公车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452-12388。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