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党支部、各科室: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正风肃纪新常态,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全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过节。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或踏青旅游;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要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举报电话:0452-2697219
特此通知。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