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九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被授予“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此次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全体干部职工勠力同心,勇攀文明新高峰,再登荣誉新台阶,跑出了文明创建“加速度”。


我院被授予“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党委按照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把为患者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动医院科学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医院,强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019年1月16日,省文明办考核专家组通过现场汇报、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环节对我院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我院文明创建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荣誉,荣誉的取得,凝聚着每一位附三人在创建工作中所付出的无穷智慧和辛勤汗水,彰显着全体附三人脚踏实地、团结奋进、甘于奉献、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这一瞩目成绩不仅是对我院过去成绩的高度肯定,更是对我院未来发展的有力鞭策。我院全体干部职工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医院,为龙江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以优异成绩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宣传科 商常青



